GB150 - 2024《壓力容器》主要修改內容 實施時間2025年2月1日
1、GB/T 150.1-2024《通用要求》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增加了壓力容器失效模式的類別(見第4章);
b)更改了圓筒許用軸向壓縮應力的確定方法(見5.4.5,2011年版的4.4.5);
c)更改了超壓泄放裝置的技術內容(見附錄B,2011年版的附錄B)。
2、GB/T 150.2-2024《材料》
除結構 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總體要求中壓力容器材料的相關技術要求(見第4章,2011年版的第3章);
b)刪除了1個低合金鋼鋼板(15MnNiDR)(見2011年版的表2、表4),增加了9個低合金鋼鋼板(Q460R、Q420DR、Q460DR、13MnNiDR、11MnNiMoDR、07Ni5DR、06Ni7DR、Q580R和Q580DR) (見表2、表3、表C.1、表E.1),20個高合金鋼鋼板(S22153、S22294、S22553、S23043、S25554、S25073、S30450、S30453、S30458、S30478、S30859、S30908、S31252、S31609、S31653、S31658、S32169、S34778、S34779和S35656)(見表C.2、表E.2、表F.1);
c)更改了鋼管標準及鋼管的使用規(guī)定(見第6章、表C.3、表C.4,2011年版的第5章);
d)增加了10個低合金鋼和合金鋼鍛件(08Cr2AlMo、09CrCuSb、12CrMo、15NiCuMoNb、10Cr9MolVNbN、10Cr9MoW2VNbBN、30CrMo、35CrNi3MoV、36CrNi3MoV和06Ni9D)(見 表5、表C.5、表E.6),13個高合金鋼鍛件(S11348、S23043、S25554、S25073、S30453、S30458、S31252、S31653、S31658、S32169、S34778、S34779和S51740)(見表C.6、表E.6、表F.1);
e)增加了焊接材料(見第9章);
f)增加了鋼材納入本文件應滿足的技術要求(見附錄B);
g)增加了鋼材的許用應力(見附錄C)。
3、GB/T 150.3-2024《設計》
除結構 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增加了壓力容器的“通則”(見第4章);
b)更改了內壓圓筒計算公式適用范圍及名詞術語(見5.3,2011年版的3.3);
c)更改了外壓圓筒計算長度的規(guī)定(見圖6-1,2011年版的圖4-1);
d)更改了外壓應力系數(shù)B曲線圖以及數(shù)據(jù)表(見表6-1、圖6-4、圖6-6、圖6-7,2011年版的 表4-1、圖4-4、圖4-6、圖4-7);
e)增加了外壓應力系數(shù)B曲線圖以及數(shù)據(jù)表(見圖6-13、圖6-14);
f)更改了圖6-12的標識(見圖6-12,2011年版的圖4-12);
g)增加了加強圈結構的截面尺寸要求(見6.5.2.6);
h)增加了內壓橢圓形封頭和碟形封頭的屈曲判據(jù)和防止內壓屈曲設計方法(見7.3.2.2和7.3.2.3、 7.4.2.2和7.4.2.3);
i)更改了大端無折邊錐形封頭半頂角的許用范圍(見表7-4,2011年版的表5-4);
j)更改了內壓無折邊錐殼與圓筒連接加強段設計方法(見7.6.4,2011年版的5.6.4);
k)更改了在內壓和軸向載荷共同作用下無折邊錐殼與圓筒連接處的加強設計(見表7-5,2011年 版的表5-5),并增加了錐殼小端和法蘭、平蓋等剛性元件連接時的加強面積核算(見7.6.4.3.3 和7.6.6.5.1d);
l)更改了“錐殼與圓筒連接處外壓計算框圖”(見圖7-20,2011年版的圖5-18);
m)更改了非軸對稱偏心錐殼計算的夾角大值,由30°擴大到45°(見7.7.1,2011年版的5.7.1);
n)更改了部分平蓋的結構特征系數(shù)K(見表7-9,2011年版的表5-9),并將結構特征系數(shù)曲線圖 (塑性分析設計方法)的對數(shù)坐標更改為普通坐標(見圖7-23和圖7-24,2011年版的圖5-21和圖5-22);
o)增加了寬面法蘭用加筋圓形平蓋的厚度計算方法(見7.9.5b);
p)更改了開孔和開孔補強的適用范圍及相關定義(見8.1,2011年版的6.1);
q)更改了平蓋上開多個孔的設計規(guī)定(見8.4.3,2011年版的6.4.3);
r)更改了“墊片基本密封寬度”表中相關數(shù)據(jù)(見表9-1,2011年版的表7-1);
s)增加了常用墊片的相關參數(shù)及計算要求(見表9-2,2011年版的表7-2);
t)增加了反向法蘭的參數(shù)(見圖9-9);
u)增加了受外壓無加強對稱矩形截面容器的相關內容(見圖A.1、圖A.2);
v)增加了非均布拉撐加強的對稱矩形截面容器(見圖A.14);
w)更改了內筒名義厚度與鋼帶錯繞筒體名義厚度之比j的最小限制值,由1/8調整為1/10(見B.4.1,2011年版的B.4.1);
x)更改了C.6.2中關于表C.7的內容,將原表“八角墊和橢圓墊系列結構尺寸”改為“最常用的管法蘭標準與八角墊和橢圓墊標準對照表”(見C.6.2,表C.7,2011年版的C.6.2,表C.7);
y)刪除了表C.8及C.9(2011年版的C.8、C.9);
z)更改了公式C.89[見公式(C.89),2011年版的公式(C.89)];
aa)增加了圖D.4i)、j)兩種無補強接管與筒體焊接接頭形式和圖D.6c)嵌入式接管與殼體的連接 形式(見圖D.4i]、j)和圖D.6c)];
ab)增加了圖D.14e)、f)兩種裙座與封頭的連接結構(見圖D.14e)、f]]
ac)更改了設計溫度低于-20℃的容器的相關要求,增加了設計溫度低于一196℃時鉻鎳奧氏體 型不銹鋼容器技術要求,更改了低溫低應力工況的設計要求(見附錄E,2011年版的附錄E);
ad)增加了“壓力容器防止低溫脆斷校核方法”(見附錄F);
ae)增加了“夾套容器的基本要求”(見附錄G)。
4、GB/T 150.4-2024《制造、檢驗和驗收》
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適用范圍(見第1章,2011年版的1.2)。
b)第3章
1)更改了鋼材厚度的定義(見3.6,2011年版的3.6);
2)增加了成形溫度、熱過程、模擬最小熱過程處理、模擬最大熱過程處理、模擬最小程度焊后 熱過理、模擬最大程度焊后熱處理、中間消除應力熱處理、簡單疲勞設計壓力容器、焊縫置 換等名詞術語(見3.9~3.17)。
c)第4章
1)增加了對制造壓力容器所使用的原材料(含焊接材料)的要求(見4.3.1);
2)增加了對制造壓力容器所使用的零、部件(含自制、外協(xié)加工和外購的零、部件)的要求 (見4.3.2);
3)增加了對高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有色金屬襯里件制造環(huán)境的要求(見4.4);
4)更改了壓力容器制造過程中風險預防和控制的規(guī)定(見4.5,2011年版的4.2)。
d)第5章
1)刪除了用于制造主要受壓元件的鉻鎳奧氏體型不銹鋼開平板應進行復驗的規(guī)定[見2011 年版的5.1.1的d)];
2)增加了對焊接材料進行復驗的要求(見5.1.2);
3)增加了對復合板材料分割的要求(見5.2.2);
4)更改了使用硬印標記的規(guī)定(見5.3.2、5.3.3、5.3.4,2011年版的5.3.2、5.3.3)。
e)第6章
1)增加了當鋼材厚度跳檔時的處理規(guī)定(見6.1.1);
2)增加了對成形件的規(guī)定(見6.1.2、6.1.3、6.1.5、6.1.6);
3)增加了對計入強度的堆焊層、覆層修磨深度的規(guī)定(見6.2.2);
4)增加了對修磨工具的規(guī)定(見6.2.3);
5)更改了鋼材焊接坡口表面無損檢測方法的規(guī)定(見6.3,2011年版的6.3);
6)增加了不帶頂圓板的先分瓣成形后組裝封頭的相關規(guī)定(見6.4.2);
7)更改了對大直徑封頭進行形狀檢查使用工具的規(guī)定(見6.4.4,2011年版的6.4.2);
8)增加了對采用單面或雙面削薄厚板邊緣的方法進行組裝的殼體應滿足設計強度要求的規(guī) 定(見6.5.3);
9)增加了對復合板壓力容器、襯里壓力容器、帶堆焊層壓力容器基層組裝對齊方式和復合板壓力容器、襯里壓力容器中襯里件組裝對齊方式的要求[見6.5.5的a]];
10)增加了對壓力容器制造過程中目視檢測的規(guī)定(見6.8.4)。
f)第7章
1)更改了對施焊環(huán)境的規(guī)定(見7.1.1,2011年版的7.1.2);
2)增加了對有色金屬襯里件的施焊環(huán)境要求(見7.1.1.3);
3)增加了對焊接用氣體的規(guī)定(見7.1.2.1);
4)更改了對焊接材料貯存、管理的規(guī)定(見7.1.2.2,2011年版的7.1.1);
5)增加了對Fe-5A、Fe-5C類材料用焊材熔敷金屬進行回火脆性評定的規(guī)定(見7.1.2.3);
6)增加了對Fe-5C類材料進行焊縫金屬和焊接接頭高溫持久試驗的規(guī)定及相關要求(見 7.1.2.4);
7)增加了對Fe-5C類材料埋弧焊用焊材進行熔敷金屬再熱裂紋敏感性評定的規(guī)定(見 7.1.2.5);
8)增加了藥芯焊絲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見7.1.2.6);
9)增加了對焊件清理與保護的規(guī)定(見7.1.3);
10)增加了對焊接壓力容器所使用的焊接方法的規(guī)定(見7.2);
11)更改了設計溫度低于一100℃但不低于-196℃的鉻鎳奧氏體型不銹鋼制壓力容器焊 接工藝評定中的沖擊試驗合格指標(見7.3.1的c)];
12)增加了對非合金鋼、低合金鋼焊接工藝評定中沖擊試驗的要求[見7.3.1的d]];
13)增加了Fe-5A、Fe-5C類材料的焊接工藝評定試件進行模擬最大程度焊后熱處理和模擬 最小程度焊后熱處理的規(guī)定[見7.3.1的e]];
14)增加了Fe-5A、Fe-5C類材料的焊接工藝評定進行附加高溫拉伸試驗、回火脆性評定試 驗的規(guī)定[見7.3.1的f];
15)增加了對Fe-3組材料打底焊縫采用焊材置換時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的規(guī)定[見7.3.1的 g)];
16)增加了焊接工藝評定試件進行模擬最大熱過程處理、模擬最小熱過程處理的規(guī)定[見 7.3.1的h)];
17)增加了焊接預熱和后熱的規(guī)定(見7.3.2);
18)增加了對藥芯焊絲使用、保存的要求(見7.3.3.2);
19)增加了對堆焊層、覆層焊縫焊接的要求(見7.3.3.3);
20)增加了對焊接引弧、電弧擦傷修磨的規(guī)定(見7.4.5);
21)更改了壓力容器焊接返修后需重新進行熱處理范圍的規(guī)定(見7.5.6、7.5.7,2011年版的 7.4.3、7.4.4);
22)增加了壓力容器不重新進行熱處理時焊接返修的規(guī)定(見7.5.8);
23)增加了焊接檢查與檢驗的規(guī)定(見7.6)。
g)第8章
1)增加了對熱處理類型的規(guī)定(見8.1.1);
2)增加了對熱處理方式的規(guī)定(見8.1.2、8.1.3、8.1.4);
3)更改了冷成形鉻鎳奧氏體型不銹鋼制封頭、膨脹節(jié)的合格指標及進行恢復性能熱處理的 規(guī)定(見8.3.1.1、8.3.1.4、8.3.1.5,2011年版的8.1.1);
4)增加了復合板制成形件進行恢復性能熱處理的規(guī)定(見8.3.1.8);
5)增加了成形受壓元件恢復性能熱處理方法的規(guī)定(見8.3.1.9);
6)更改了確定焊后熱處理厚度的規(guī)定(見8.4.2、表4,2011年版的8.2.1、表5);
7)增加了確定復合板焊接接頭是否進行焊后熱處理的規(guī)定(見8.4.5);
8)增加了對采用降低保溫溫度、延長保溫時間的熱處理工藝時最大降溫幅度的規(guī)定[見 8.4.7的a)];
9)增加了確定復合板壓力容器及其受壓元件焊后熱處理保溫溫度、保溫時間的規(guī)定[見 8.4.7的b)];
10)增加了對復合板壓力容器、襯里壓力容器及其受壓元件焊后熱處理時機的規(guī)定(見 8.4.8);
11)增加了對焊后熱處理爐的規(guī)定[見8.4.9的b]];
12)增加了對測溫點布置的補充規(guī)定[見8.4.9的c]];
13)更改了對爐內熱處理操作的規(guī)定(見8.4.9的d),2011年版的8.2.7.1]。
h)第9章
1)更改了對制備產品焊接試件條件的規(guī)定(見9.1.1.1,2011年版的9.1.1.1);
2)增加了制備封頭焊接試件的規(guī)定(見9.1.1.3);
3)增加了制備模擬焊后熱處理試件的要求(見9.1.2.7);
4)增加了制備模擬熱過程處理試件的要求(見9.1.2.8);
5)更改了對試件檢驗與評定的規(guī)定(見9.1.3,2011年版的9.1.3);
6)增加了對產品焊接試件、熱處理試件檢驗與評定時機的規(guī)定(見9.6)。
i)第10章
1)更改了對無損檢測方法的規(guī)定,增加了射線數(shù)字成像檢測(DR)、射線計算機輔助成像檢測(CR)和相控陣超聲檢測(PAUT)等三種無損檢測方法(見10.1.1、10.1.2,2011年版的 10.1.1);
2)更改了對不可記錄脈沖反射法超聲檢測進行附加局部檢測的規(guī)定(見10.1.3,2011年版 的10.1.2);
3)更改了拼接封頭無損檢測實施時機的規(guī)定(見10.2.2,2011年版的10.2.2);
4)增加了對復合板壓力容器、帶堆焊層壓力容器、襯里壓力容器無損檢測實施時機的規(guī)定 (見10.2.5、10.2.6、10.2.7);
5)更改了進行全部射線或超聲檢測的規(guī)定(見10.3.1,2011年版的10.3.1);
6)更改了進行局部射線或超聲檢測的規(guī)定(見10.3.2,2011年版的10.3.2);
7)增加了對插入式接管和安放式接管與筒體、封頭之間焊接接頭的無損檢測要求(見 10.3.3);
8)更改了對焊接接頭進行表面檢測的規(guī)定(見10.4,2011年版的10.4);
9)增加了對采用不同無損檢測方法進行組合檢測的確定原則及其組合方式的規(guī)定(見 10.5.1);
10)增加了對采用γ射線全景曝光射線檢測進行附加局部檢測的規(guī)定(見10.5.3);
11)增加了對原材料和零、部件進行無損檢測的相關規(guī)定(見10.6.4);
12)更改了射線、超聲檢測合格指標(見表5,2011年版的表6)。
j)第11章
1)更改了對耐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含壓力容器金屬壁溫、試驗用液體和氣體的溫度)的規(guī)定 (見11.4.2.3,2011年版的11.4.9.3);
2)增加了對泄漏試驗時機的規(guī)定(見11.5.2);
3)更改了對氨檢漏試驗的規(guī)定(見11.5.4,2011年版的11.5.4);
4)更改了對鹵素檢漏試驗的規(guī)定(見11.5.5,2011年版的11.5.4);
5)更改了對氦檢漏試驗的規(guī)定(見11.5.6,2011年版的11.5.4);
6)增加了對壓力容器泄漏率的規(guī)定(見10.5.7)。k)增加了熱氣循環(huán)試驗的規(guī)定,內容包括:試驗對象、試驗時機、試驗操作要求、試驗后的檢驗要 求及合格判定(見第12章)。
l)第13章
1)更改了產品質量證明書提供方式及所包含的內容的規(guī)定(見13.1.2,2011年版的13.1.2);
2)更改了產品銘牌內容(見13.2,2011年版的13.2);
3)增加了對出廠壓力容器表面除銹的要求(見13.3.1);
4)增加了對出廠壓力容器酸洗鈍化處理的要求(見13.3.2);
5)增加了對出廠壓力容器噴丸處理的要求(見13.3.3);
6)增加了對出廠壓力容器拋光處理的要求(見13.3.4);
7)增加了對分片或分段出廠壓力容器的要求(見13.3.5)。
m)增加了對鍛焊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和驗收附加要求(見附錄A)。
n)增加了對套合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和驗收附加要求(見附錄B)。
o)增加了對多層包扎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和驗收附加要求(見附錄C)。
p)增加了對鋼帶錯繞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和驗收附加要求(見附錄D)。
q)增加了對基于防止低溫脆斷校核設計的壓力容器的制造、檢驗和驗收附加要求(見附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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